- 林淑勉涉以不實方式取得連署罷免吳宏哲,一審判8月、褫奪公權2年
- 法官認定連署非出於真實意願,損害罷免制度公平性
- 林淑勉稱遭政治打壓,將提起上訴爭取改判無罪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嘉義縣太保市民代表林淑勉去年與同選區市民代表吳宏哲互提罷免案,林淑勉被控以不實方式取得民眾個資進行罷免連署。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林淑勉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林淑勉為達第二階段罷免連署門檻,持連署書向民眾蒐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卻以「反對罷免」、「幫忙不要被罷免」等說法取得簽名,未明確告知該連署書為罷免吳宏哲所用。多名證人在偵查中證稱,若知道是罷免吳宏哲,不會簽署或會再考慮,顯示連署非出於真實意願。林淑勉事後將連署資料送交嘉義縣選委會,作為罷免案成立依據。
法官審酌林淑勉身為民意代表,理應遵守法令,卻以不實方式蒐集、利用他人個資進行假冒連署,損害民眾權益及罷免制度公平性,且犯後否認犯行,量處上述刑期。
林淑勉在臉書發文回應,認為此案是政治打壓、司法迫害,無法接受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她強調從政近12年來始終清白參政,罷免連署期間親自向里民說明並爭取支持,堅信所有連署出於民意表達,絕無欺騙或不法情事,將爭取改判無罪[1]。她也表示,一審法官受到誤導,希望透過二審程序捍衛清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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