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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公所技佐拆案避招標 判1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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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南投地院國姓鄉公所技佐擋土牆工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國姓鄉公所黃姓技佐將擋土牆工程拆為2案規避招標
  • 黃男製作不實會勘紀錄並塗改日期座標
  • 南投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
  • 另需向公庫支付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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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黃姓技佐因辦理擋土牆工程時,為規避招標程序,將工程拆分為兩案並製作不實會勘紀錄,遭南投地方法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自2018年12月起擔任國姓鄉公所工務課技佐,負責土木工程及小額採購案件。2020年間,他辦理一處相連33公尺的擋土牆工程,明知經費估算逾10萬元,依法應採限制性招標或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卻為貪圖便利,將工程分割為「大岸口工程」及「石門村2鄰工程」兩案。

黃男於2020年9月10日辦理會勘後,製作兩項工程的會勘紀錄表,並於隔日在鄉公所內塗改石門村2鄰工程的會勘日期(改為9月11日)及位置座標,再刻意拖延簽請施作。該案經不知情的工務課長、時任鄉長丘埔生等人核章同意,最終以逕洽廠商方式辦理,損害鄉公所對採購案件管理的正確性。

法院審酌黃男始終坦承犯行、無前科、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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