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貪遭起訴,共18人列被告
- 王收受現金630萬、禮券20萬及赴美機票住宿等不正利益
- 檢方查扣1280萬現金及5塊黃金,王以現金付500萬豪宅訂金
- 伴手禮名店「六月初一」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8747萬餘元
- 林姓會計師另涉詐騙沈姓負責人400至500萬元疏通費
- 施、李姓會計師在弘笙公司案中交付70萬賄款予王志益
國稅局高官涉貪 伴手禮名店捲入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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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一台中地檢署國稅局收賄王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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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簡任稽核王志益涉貪案,今(22日)偵結起訴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等共18人。檢方查出,王志益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收取現金630萬元、百貨禮券及提貨券20萬元,另收受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27萬4100元,並多次接受飲宴。檢警在其住處及保管箱查扣現金1280萬元、5塊各1台兩黃金;王志益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時,以現金支付500萬元訂金,檢方已函知建商,將依法聲請查扣。
起訴名單中赫見中部知名伴手禮店家「六月初一」(8結蛋捲)涉案。林姓會計師利用會計專業,幫助六月初一及八結公司虛增成本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8747萬4737元;另於力道公司股東往來查核案中,協助製作不實說明書,使沈姓負責人取得3009萬4947元不法利益,林並佯稱需500萬元疏通國稅局人員,詐得現金約400萬至500萬元。
施姓、李姓會計師則在弘笙公司案中擔任行賄管道。弘笙公司黃姓負責人將預定行賄的250萬元混入例行記帳費,匯入施姓會計師事務所帳戶,施再轉匯200萬元予李;李利用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核員且熟識王志益的關係居間期約,於餐敘時交付王70萬元,其餘130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王志益明知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正受其主管查核,仍多次接受飲宴,並違背職務指導虛構債權,使許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2529萬6902元,王另要求許安排員工陪其赴美並負擔費用。在汎倫公司案中,王則透過友人轉達收受新光三越及家樂福禮券各10萬元,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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