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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業薪資補貼延至10月底 發展署籲留意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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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安定措施勞動部減班休息發展署薪資補貼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9行業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延至10月31日
  • 申請要件為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
  • 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1500元補貼
  • 首次通報者須在10月31日前達成30日減班休息[1]
  • 合併訓練津貼後每月最高可領1萬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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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因應美國301調查不確定性及產業復甦步調不一,針對9大行業推出的「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辦理期間延長至10月31日。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申請補貼的法定要件為「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非在10月31日前實施減班休息即符合資格。

9個適用行業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辦理期間自8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條件的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補貼。

發展署舉例說明,若勞工在8月1日至10月29日期間協議每週減班一天,起訖期間達90日,可申領90日補貼;若在10月2日至10月31日期間協議,起訖期間達30日,則可申領30日補貼;但若在10月3日至10月31日期間協議,起訖期間僅29日,即不符合申請條件。

聯合報進一步報導,薪資補貼可採逐月申請,或於減班休息滿三個月後一次申請,但須留意申請期限以第一個月期滿日的次日起90日內計算[1]。此外,勞工若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可再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與薪資差額補貼合併後,每月最高可領1萬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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