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通過就保法修正草案,育兒留停津貼延長至9個月
- 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名稱改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 雙親各領滿6個月後,得再各請領3個月,最長領9個月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津貼名稱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另增訂雙親均領滿6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者,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
本次修法為國發會報告「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等18項措施之一[3]。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增聯合報、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勞動部同步揭露的配套細節:為支應育兒留停津貼提高至每月至少4萬元,就業保險將與勞保脫鉤,另訂獨立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擬由現行4萬5800元調升至5萬元以上。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因就保基金財務相對穩健,政策方向朝脫鉤處理,研議適度調高就保投保薪資上限。勞動部保險司長陳美女指出,已增訂《就業保險法》第9條之1,授權另訂就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具體級距後續由主管機關訂定[6][1]。
以投保薪資八成給付推算,未來育兒留停津貼最高可達4萬元。現行約327萬名勞工(佔就保投保人數43%)擠在4萬5800元天花板,其中男性191.6萬人佔59%[4]。級距調高後,高所得者每月保費僅增約42元(雇主29元、勞工8元、政府4元)[4];但雇主端每年總支出估增約11億元[5]。
除育兒津貼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投保基數也同步提高[4]。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綺雅另說明,本次《性工法》修法還包含產假、陪產檢假延長,以及企業托育租稅優惠提高至200%[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