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工法、就保法多數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
- 產假天數政院版12週 vs 立委版14週無共識
- 育兒留停適用年齡政院版6歲 vs 立委版8歲
- 育兒減少工時勞動部反對強制入法,傾向獎勵計畫
- 家庭照顧假津貼年增395億元,勞動部反對
- 僅通過托兒設施減稅、縮短失業給付起算日等少數條文
- 洪申翰:有信心明年元旦如期上路[4]
(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9)日繼續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針對總統賴清德今年5月宣布的「少子化大禮包」18項措施所進行的修法。由於朝野立委與勞動部在產假天數、育兒留停適用年齡、育兒減少工時等關鍵條文上意見分歧,多數條文最終保留送政黨協商,外界關注原訂明年元旦上路的政策是否跳票。
勞動部長洪申翰會後受訪表示,並不覺得修法不順利,勞動部持續與立委溝通收斂法案,有信心在明年元旦如期上路[4]。
行政院版草案主張將現行8週產假延長至12週,雇主全薪給付。但朝野立委認為應延長至14週,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ILO早在2000年已將產假提高至14週,台灣已落後國際標準26年[2]。洪申翰解釋,各國對產假定義不同,部分國家將產假、產檢假及部分育嬰留停統合計算;且台灣產假給全薪,日本、南韓僅給原薪資三分之二,加上台灣中小企業占比高,延長產假恐增加人力調度困難[2]。
現行7天產檢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黃捷認為不敷使用,主張增至10天。林淑芬指出高齡孕婦增多、城鄉差距導致往返醫院費時;黃捷則說衛福部建議14次產檢,勞動部認為7天產檢假拆分14個半天即可,但候診、通勤都需要時間[2]。
行政院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從現行「未滿3歲」放寬至「未滿6歲」(部分報導稱7歲[3][1]),並更名為「育兒假」。多位立委主張應進一步放寬至8歲,理由是國小低年級學童仍有臨時照顧需求。勞動部堅持維持6歲,認為提高年齡門檻將使適用人數倍增,對中小企業人力配置造成過分負擔[4]。此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委提案針對撫育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應賦予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或調整工時的權利,並納入遠距辦公選項。勞動部反對強制入法,認為台灣多數為中小企業,直接修法恐影響職場管理及公平性,傾向採取兩階段獎勵計畫,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減少工時薪資,並將育兒減少工時納入ESG評分[4]。洪申翰表示,獎勵計畫將補貼育兒家長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的薪資減損,並提供職務代理津貼,遠距工作也預計納入[2]。
《就業保險法》方面,針對是否增訂親子假津貼、家庭照顧假津貼、親職教育假津貼等項目,朝野意見不一。勞動部認為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不應混為一談,就業保險旨在穩定就業,請家庭照顧假的勞工仍在職,發給津貼與促進就業關聯性不高[2]。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若發放1天家庭照顧假津貼,估計年增56億元支出,7天則增加395億元,就保費率須調高至1.18%,涉及勞資負擔[2]。
今日會議僅通過少數條文,包括:新增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得自當年度所得中扣除其支出金額之200%(實質減稅)[3][1];縮短失業給付起算日,從辦理求職登記後第15日下修至第8日;以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起7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4][3]。其餘包括性工法第15條、第16條等與人口對策有關條文,皆由會議主席林月琴裁示保留送黨團協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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