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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申請擬放寬至8歲 托盟籲盡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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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立法院育嬰留職停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動部同意育嬰留停申請條件放寬至育有8歲以下子女
  • 民眾黨團堅持擴大到12歲,朝野協商未達共識
  • 托盟呼籲立院盡速三讀,讓新制明年上路
  • 民團籲納入特殊照顧及單親家庭需求
  • 配偶陪產假僅增7日且與陪產檢假合併計算,托盟批為修法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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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勞動部在協商中同意,將原行政院版本「育有6歲以下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條件,放寬至「育有8歲以下子女」,獲藍綠立委肯定。但由於民眾黨立委執意擴大到12歲,朝野仍未達成共識[1]。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今日發布聲明,呼籲朝野儘速完成協商、三讀通過,讓新制於明年順利上路。托盟表示,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將申請條件放寬至「育有8歲以下子女」,並新增以「日」為單位彈性使用的育兒假。歷經超過5年的倡議,能達成各方共識,成果得來不易。總統賴清德5月亦曾預告「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將育嬰留職停薪子女適用年齡從未滿3歲延長至6歲以下,並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其中包含60天可「日」為單位請假、有津貼給付的育兒假[1]。

托盟另指出,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王正旭分別針對有特殊照顧需求及單親家庭提出修正動議,盼延長這類家長育兒留職停薪期間、育兒假天數或延長請領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至9個月,呼籲各黨團與勞動部在後續協商時納入考量[1]。

托盟也點出本次修法的兩項最大遺憾:一是配偶陪產假僅增加7日,且與陪產檢假合併計算、彼此排擠,反而強化照顧分工不均的誘因;二是家庭照顧假仍維持軍公教給薪、受僱勞工扣薪的不平等制度。托盟強調,這兩項改革絕非就此擱置,應列為下一階段改革的優先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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