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政院修法軍人育兒留停津貼6+3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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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對策育兒留停行政院會軍人保險條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政院會明通過軍保條例修正,軍人育兒留停津貼升級6+3
  • 雙親撫育同一子女,合計最長各可領9個月津貼
  • 育兒留停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
  • 自由時報投書建議政府建立企業人力支援平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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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明(11)日將討論通過「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總統府日前公布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18項措施,將國軍育兒留停津貼升級為「6+3」方案。

根據草案,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雙親撫育同一子女,各自領滿6個月育兒留停津貼後,得再各請領3個月,合計最長可各領9個月。此為人口對策新戰略配套修法項目之一,後續各部會將陸續提出修法送政院會通過,目標明年全數上路。

自由時報投書指出,新制提高投保薪資上限,部分家庭補助金額可超過4萬元,但中小企業面臨核心員工長期留停的人力壓力,建議政府建立育嬰代理人力支持平台、育兒友善企業認證制度,並鼓勵彈性工時與漸進式復職機制[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考試院會通過公保法等3法修正草案,育兒留停津貼放寬至7歲、雙親最長各領9個月
  • 卓榮泰感謝考試院,使軍公教勞育兒津貼條件一致[4]
  • 低薪公務員津貼低於基本工資者由政府補足差額[4][3]
  • 任用法放寬限制轉調,養育孫子女或照顧重大傷病家屬可調任[4][3]
  • 考試法刪除配偶已申請留停者不得保留錄取資格的限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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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日(11日)通過公保法、任用法及考試法修正草案,將公務人員育兒留停津貼適用子女年齡由3歲放寬至7歲,雙親各領滿6個月後可再各請領3個月,與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的軍人、勞工版本一致。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使軍公教勞條件一致[4]。

公保法另明定,保險俸額較低者,津貼若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由政府補足差額[4][3]。任用法放寬限制轉調期間,養育未滿7歲子女、孫子女或照顧重大傷病家屬者,可調任至實際居住地機關[4][3]。考試法則刪除配偶已申請育嬰留停者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限制,鼓勵雙親共同育兒[4][3]。任用法及考試法修正草案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公保法草案則先送行政院會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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