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將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
- 新制不再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互斥,可同時請領
- 私立大專子女每學期補助2.6萬元,獨力負擔家計再加2成
- 方案8月1日上路,新學期適用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近日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相關辦法,將原本的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發放,不再與教育部提供的各項就學減免優待互相排斥,受惠勞工範圍擴大。新制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新學期即可適用。
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說明,過去因政府推動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減免等方案,失業勞工只能從中就學補助與學雜費減免擇一請領,導致補助效益有限。考量學雜費減免為不分對象的普惠措施,而勞動部的方案是針對失業勞工的特殊照顧,因此將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形式發放,兩者可同時請領。
生活扶助金的申請資格與金額與原就學補助相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者即可申請。補助金額為: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指出,此項修正後,失業勞工子女若就讀私立大學,每學期補助上看5萬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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