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今起受理

已沉寂
1報告7篇4家追蹤自
勞動部失業勞工學雜費減免生活扶助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動部今起受理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至10月19日止
  • 新制可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同時請領,不必擇一
  • 私立大專每名補助2.6萬元,獨力負擔家計或2名以上大專生再加2成
  • 114學年度原補助3722名勞工子女,預估新制一學年再增2600人
  • 預算由每年7894萬元增至約1億元[1]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8)日起至10月19日受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將原「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最大變革是可與教育部私立大學定額減免、高中職免學費補助等各類就學減免或補助同時請領,失業勞工不必再擇一申請。

補助金額方面,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獨力負擔家計(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舉例,若家中一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學期學費5萬元,可領私立大學學雜費減免1萬7500元,加上勞動部補助2萬6000元,合計補貼4萬3500元,每學期實際負擔降至約6500元[1]。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每名可獲3萬1200元(含加給2成),合計6萬2400元[1]。

申請資格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受理截止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特定失業給付或求職登記條件。勞工可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線上申請,也可郵寄紙本申請書,或至地方政府、就業中心及勞保局辦事處索取。

黃維琛表示,114學年度原就學補助共補助3722名勞工子女,改為生活扶助金後,預估一學年可再增加2600人受惠。預算由就業安定基金每年7894萬元增至約1億元,增加2100萬元[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