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提供青年職訓獎勵金,每月8000元,最長領12月
- 對象為15至29歲本國籍失業青年
- 每月訓練時數須達100小時以上
- 須於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帳戶資料
- 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與失業給付同時領取
(綜合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持續推動「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政策,針對年滿15歲至29歲的本國籍失業青年,提供每月8000元的學習獎勵,最長可領12個月,總計最高可領9.6萬元。
符合資格的青年須報名參加發展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前訓練,或「產業新尖兵計畫」等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須達100小時以上,且整體訓練期間至少達30日。青年須在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各分署將於每月30日定期撥款。
若課程超過30天,最後一期只要上課滿50小時,即可領足8000元;未滿50小時則只能領4000元。勞動部提醒,每人以申請1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立新聞報導則以23歲青年小威為例,其參加銲接培訓後成功考取三張證照,回任後薪資提升一成[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