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為因應國際情勢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勞動部持續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其中「缺工就業獎勵措施」針對失業勞工轉職特定製造業、營造業、照顧服務業,提供階梯式就業獎勵金,每人最長可領18個月,最高10萬8000元。
申請資格方面,失業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符合「連續失業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薦」三者之一。經推介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30日、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即可開始領取津貼。
獎勵金採階梯式遞增:第1至6個月每月5000元,第7至12個月每月6000元,第13至18個月每月7000元。此外,欲從事機構照護服務工作者,須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1]。
今日新聞報導另指出,雇主端須符合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資格,且求才薪資須達勞動部公告之合理薪資基準以上,方可參與該計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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