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可申請加給
- 每名眷屬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上限20%
- 申請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填寫資料並檢附證明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工保險局今(16日)於臉書粉專發文提醒,失業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父母、未滿18歲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眷屬加給。
每扶養一名合格眷屬,按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高加給上限為20%。申請時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在申請書上填寫扶養眷屬資料,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等證明文件,由就業服務站查驗後轉送勞保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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