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因病離職退保前,應先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 錯過申請仍有「退保後一年內」緩衝期可補救
- 被判定無法工作者可領失能年金至身故,遺屬續領50%
- 維持勞保身分才能在病況惡化時重新鑑定爭取更高給付
- 三立新聞報導指出失能給付15等級制與雙軌制保障優於商業保險[2]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勞工對勞保老年年金較為熟悉,但對失能給付的權益往往一知半解。保險講師鄭正一指出,許多勞工在罹患重症或遭遇意外後,直接離職退保回家休養,此舉可能讓自己與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失能給付擦身而過[3]。
鄭正一表示,很多人以為沒了工作,勞保權益就歸零,這是最致命的誤解。正確做法應是在離職退保前,先向勞保局索取失能診斷書,交由主治醫師填寫傷病狀況,並附上醫學檢查報告送交勞保局鑑定,評估工作能力是「可從事輕便工作」或「終身無法工作」[3]。
若被判定為無法工作,且在2009年以前就有年資,可選擇按月請領失能年金,領到身故為止;身故後若遺屬符合條件,還能續領50%的金額[3]。若當時錯過申請,退保後一年內仍可針對同一傷病請領失能或死亡給付[3]。
鄭正一提醒,若身體狀況尚能負擔,最好維持勞保身分,因為失能狀況往往會惡化,保有勞保身分才能在病況加重時,隨時申請重新鑑定,爭取更高階級的給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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