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歲單身男繳勞保18年、國保10年,離世後家屬僅領9.9萬喪葬費
- 父母已在領國保年金,依不重複原則無法再領兒子遺屬年金
- 死者退保時未滿55歲,不符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
- 近30年保費幾乎全數充公,家屬嘆保障無法兌現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報導)
一名54歲單身男子繳納勞保18年、國保10年,去年因腦腫瘤離世後,家屬僅領到約9.9萬元的國保喪葬給付,其繳納近30年的保費幾乎全數充公。
家屬澄澄表示,哥哥生前因罹癌失去工作能力,勞保轉為國保。離世後,家屬原想為80多歲父母申請遺屬年金,但勞保局指出,依國民年金法第21條「社會福利不重複保障」原則,父母已在領取國民年金,只能擇一請領,無法同時領取兒子的國保遺屬年金。
此外,哥哥也不符合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依規定,一次請領須勞保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哥哥退保時未滿50歲。最終家屬僅能請領5個月的國保喪葬給付,按月投保金額19,761元計算,共領98,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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