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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調薪迷思 專家教3招安全拉高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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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勞保老年年金張秘書投保薪資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保年金採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非只看退休前最後5年
  • 短時間大幅調升投保薪資易觸發勞保局查核
  • 專家建議預留10年緩衝期,逐年循序調升
  • 職業工會加保者不強求最高級距4.58萬,可設目標4.1萬或4.2萬
  • 避免「剛好滿60個月」就退保,人為操作痕跡過於明顯
  • 掛名寄保、海外受雇等4類人盲目投保,年資無效保費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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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報導)

許多勞工為領取更高勞保老年年金,常在退休前夕試圖拉高投保薪資,但勞權專家「張秘書」在YouTube影片中點出常見盲點,提醒若抱持「最後5年才調薪」的錯誤觀念,不僅時間太遲,短時間內大幅跨級調升更會觸發勞保局查核,導致申請遭駁回。

勞保老年年金的計算基準,是選取勞工整段加保生涯中「最高60個月」(即5年)的平均投保薪資,且這60個月不需連續,並非只看退休前最後5年。若勞工預計60歲請領年金,最晚應在50歲左右就開始逐年調升,等到55歲才起步已為時已晚。

專家提出三項安全調薪策略:第一,預留至少10年緩衝期,循序漸進逐年調升,切忌一次跨跳多個級距或直接攻頂至最高級距4.58萬元。第二,不必強求最高級距,尤其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者,若擔心調至4.58萬元會引來嚴格審查,可考慮將目標設在4.1萬元或4.2萬元即停止,作為相對安全的折衷方案。第三,避開敏感時間點,不要操作得過於精準「剛好滿60個月」就退保請領,建議維持最高薪資3至4年,或延長至67年再請領,降低成為查核焦點的風險。

此外,勞保局強調勞保屬於「在職保險」,必須有實質在台的勞務事實。專家提醒,有四類人若盲目投保,一經查獲,過往年資將宣告無效,繳納保費全數充公不退還:無實質工作事實的掛名寄保者、長期旅居國外且受雇於在台無據點企業者、外派後已與母公司終止合約改與海外企業簽約者,以及判決確定入監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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