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給付期間提早就業滿3個月可領獎助津貼
- 獎助津貼為未領完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
- 勞動部舉例:提早就業3個月總收入15萬,比領完給付多9萬
- 可線上申辦,須於符合資格起2年內提出申請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提醒正在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勞工,若在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可申請「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局會按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
勞動部舉例,非自願離職的林先生每月領2萬元失業給付(最長6個月),領到第3個月時找到月薪4萬元新工作。若選擇提早就業,3個月薪資收入12萬元加上獎助津貼3萬元,合計15萬元;若繼續領完剩餘3個月給付,僅得6萬元,兩者相差9萬元。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透過行動電話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勞動部提醒,須於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已線上申辦者無需另寄書件,避免重複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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