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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寬急難慰問金 排富門檻調至1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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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排富標準教育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急難慰問金排富門檻由年收100萬放寬至148萬
  • 低收及中低收家庭最高可獲3萬元補助
  • 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 近5年已補助逾3萬人次,金額達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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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教育部今日宣布修法放寬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規定,三大重點包括放寬排富標準、加碼補助弱勢家庭、延長申請期限。

排富門檻方面,家庭年收入總額申請門檻由原100萬元調高至148萬元,不動產價值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仍不得申請[2]。加碼補助部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修法後最高可獲3萬元補助。申請期限則由3個月放寬為6個月,以因應學生或家長遭遇重大變故時處理家庭事務或醫療照顧的需求。

教育部自民國84年起提供急難慰問金補助,近5年已補助逾3萬人次,金額達5.5億元。申請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指定承辦學校網站或教育部急難慰問金官網查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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