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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教育三法 弱勢生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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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學雜費減免專科學校法就學貸款立法院高級中等教育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立院三讀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修正案
  • 大專經濟弱勢生(家庭所得最低20%)免納學費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納入就學貸款項目
  • 政府須提供還款協助措施,原住民部分應會商原民主管機關
  • 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議補助學貸利息[3]
  • 附帶決議要求協助完全中學建立人力補充機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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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擴大對弱勢學子的就學支持。

修法明定,大專院校經濟弱勢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五等分位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情形後,免納學費,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除外。所需經費由所屬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各校,具體條件及辦法由教育部訂定。專科學校法亦同步增訂,專科五年制後兩年及二年制之經濟弱勢學生適用相同免學費規定。

就學貸款項目方面,《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均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納入學貸範圍。修法同時明定政府對已進入還款期的學生提供協助措施,涉及原住民者應會商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感謝教育部接受其提出「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20%」免納學費的主張,並將電腦及網路費納入學貸,數位學習已是現代教育基本條件。他也指出,目前政府每年約投入逾20億元支應學貸利息及寬緩措施,今日通過附帶決議,請教育部研議自下學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學貸利息[3]。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將免學費、學貸利息補助與資格認定納入法律保障,有助緩解初入社會青年在求職、租屋與生活開銷等多重壓力[3]。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協助地方政府針對完全中學建立正式人力補充機制,以維持學生輔導量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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