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 修法保留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特留分保障
- 未立遺囑者,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遺產
- 法務部配套的「特別貢獻制度」暫不納入
- 修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
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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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在朝野共識下,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規定。未來民眾若生前立遺囑將財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第三人,兄弟姊妹不得再主張特留分。修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三讀後條文保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均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及祖父母(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保障,僅刪除兄弟姊妹部分。
此次修法主要影響在於: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父母均已過世,且生前立遺囑指定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照顧者或其他第三人,兄弟姊妹不得再依特留分請求分配。但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依法可繼承遺產,並非完全喪失繼承權。
提案立委吳宗憲表示,現行制度與核心家庭現實脫節,侵害遺囑自由與財產自治,實務上衍生多起手足間遺產紛爭,激化家族對立並浪費司法資源[2]。他強調,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而是刪除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6]。
法務部原先提出的配套方案,包括「特別貢獻制度」及修正《民法》第1149、1165、1173-1、1173-2條等,因司法院及在野黨認為認定標準不易統一、恐衍生新爭議,朝野協商後決定暫不納入,院會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不予修訂」[8][2]。
- 律師籲單身族與頂客族立即立遺囑,否則手足仍可依法繼承
- 頂客族遺囑若僅寫「給配偶」,配偶先逝將失效,財產仍歸手足
- 法務部續推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配套,已報行政院審查
- 專家預測未來遺產訴訟將轉向「遺囑有效性」攻防
- 特別貢獻分因認定標準爭議,朝野決定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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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TVBS、今日新聞等15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聚焦修法後的實務影響與專家建議,以及法務部對後續配套修法的說明。
律師提醒:兩族群須立即立遺囑,且遺囑細節不可少
多位律師一致呼籲,**單身族**與**頂客族**是此次修法影響最深的兩大族群,應立即預立遺囑[29][28]。律師蘇家宏強調,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兄弟姊妹失去繼承資格,若未立遺囑,手足仍為法定繼承人,可依法繼承全部或部分遺產[29][16]。
蘇家宏特別提醒頂客族,遺囑內容若僅寫「將名下所有財產給配偶」,一旦配偶比立遺囑者早逝,該遺囑將因受遺贈人不存在而失效,財產仍會由兄弟姊妹繼承[12][11]。他建議遺囑應載明替代條款,例如指定若配偶先過世,財產轉給特定第三人[12]。
法務部:續推「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配套
法務部表示,為避免刪除特留分後造成個案不公,已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26][24]。法務部指出,配套制度將保障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弱勢手足,以及對被繼承人財產維持或增加有特殊貢獻的繼承人[26]。
專家:未來遺產爭訟恐轉向「遺囑有效性」攻防
台灣遺囑協會副秘書長王敏華指出,修法後遺產爭議主戰場可能從特留分轉向「遺囑有效性」攻防,民眾若無法爭取特留分,可能轉而訴請遺囑無效[8]。她提醒,自書遺囑須全文親自手寫、親筆簽名、註明年月日,且若有增刪塗改須在該處簽名並註明字數,才能確保法律效力[8]。
特別貢獻分未同步通過之原因
今日新聞報導指出,法務部參考日本制度規劃的「特別貢獻分」因認定標準仍有爭議(如哪些照顧行為可計算、如何換算金額、如何舉證等),且草案尚未正式送進立法院,朝野決定分開處理,先完成已有高度共識的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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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為修法通過後各界反應與實務提醒,無重大政策變動。
律師:刪除特留分≠刪除繼承權,未立遺囑手足仍可繼承
多位律師與會計師一致提醒,此次修法僅刪除「特留分」,並未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若未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可依法繼承遺產,財產不會因此充公[6][5]。律師湯雅竣強調,三讀通過不等於即刻生效,新法須待總統公布滿六個月才正式上路,在此之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然存在[3]。
會計師:修法後遺產爭訟恐轉向「遺囑有效性」與「借名登記」
會計師胡碩勻提醒,刪除特留分不代表寫好遺囑就能高枕無憂,未來爭產訴訟可能轉向三大方向:遺囑有效性攻防、借名登記返還訴訟,以及生前贈與是否為「假贈與真脫產」的爭議[2]。
作家高愛倫:喜極而泣,呼籲及早立遺囑
長期倡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作家高愛倫,聽聞三讀通過後「喜極而泣」。她透露,去年遺囑協會發動兩次公民連署,第二次在7天內衝破5000人門檻,促使法務部啟動修法。她呼籲民眾建立寫遺囑的認知,強調「遺產是特別的錢,留給特別的人」[1]。
投書:配偶繼承權益仍待完善
ETtoday新聞雲投書指出,此次修法雖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仍存在。若頂客族未立遺囑,配偶仍須與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共同繼承;即使立遺囑將房產全留給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仍可主張特留分。投書建議下一步應將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無子女時由配偶單獨繼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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