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寫「全給配偶」仍無法排除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 頂客族無子女時,配偶須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分配遺產
- 專家建議遺囑載明以現金補償特留分,保障房產完整繼承
- 遺囑須完整抄錄房屋與土地權狀標示,否則無法過戶
- 房產移轉可選擇買賣或贈與,各有稅務優缺點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遺囑並非萬能。專家提醒,即使預立遺囑將房產全數留給配偶,其他法定繼承人仍可依據《民法》主張「特留分」,導致房產無法如願單獨繼承。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除非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所有法定繼承人都享有特留分保障。他建議,長輩可在遺囑中載明「房產由某人單獨繼承,不足其他特留分之部分,優先以現金補償」,既能保障產權完整,也兼顧對所有繼承人的照顧。
針對頂客族(有配偶無子女)的常見誤區,ETtoday報導引述財富傳承專家廖嘉紅指出,無子女者,配偶必須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分配遺產。報導以案例說明:阿輝與淑芬為頂客族夫妻,阿輝預立遺囑將價值2000萬元的房產全留給淑芬,但阿輝過世後,其兄長仍可依《民法》主張特留分,計算後可取得約333萬元的房屋價值[1]。
陳俊宏提醒,遺囑中的財產標示必須完整抄錄房屋與土地權狀上的標示,否則地政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遺囑形式方面,「自書遺囑」須全文親自手寫、記明年月日並簽名,塗改處也須簽名;「公證遺囑」則需兩位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由公證人作成筆錄並共同簽名[2]。
若想避免特留分爭議,也可透過買賣或贈與移轉房產。陳俊宏分析,贈與的優點是可分年規劃使每年金額在免稅額以下,但未來出售時須以取得時的房產現值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負擔較高稅金;買賣則以市價作為取得成本,可降低房地合一稅,但購買人須具備足夠財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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