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預告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強化遺囑決定權
- 特留分保障限縮至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及祖父母
- 同步強化遺產酌給制度,補足弱勢保護
- 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貢獻價值得計入應繼分
- 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10年縮短為5年
- 王瑞鴻:不影響遺產稅總額,但改變分配結構[1]
(綜合中時電子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近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重大變革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特留分保障對象限縮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兄弟姊妹不再享有最低遺產保障。此舉旨在強化遺囑決定權,並參考韓國憲法法院宣告相關規定違憲的趨勢。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指出,最多人質疑的是,若父母留下遺囑指定遺產全給某位子女,其他子女是否完全拿不到[2]。
修法同步調整遺產酌給制度(民法第1149條),限於被繼承人生前持續扶養、且因繼承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始得請求,並明定請求時效(2年內行使,自繼承開始逾5年消滅),改採「協議優先、法院補充」模式。
草案新增「特別貢獻制度」(民法第1173條之1),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有提供事業勞務、財產給付、長期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有其他重大貢獻,其貢獻價值得計入應繼分,突破現行平均分配原則。
程序面上,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10年縮短為5年,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的適用期限(5年),以降低遺產長期未分割導致的證據困難與法律不確定性。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提醒,此次修法不直接影響遺產稅課稅總額,但將明顯改變資產分配結構與各繼承人稅負承擔方式,對高資產客戶及跨世代財富傳承影響深遠[1]。他建議及早進行遺囑規畫、妥善運用贈與、保險及信託等工具,並建立照顧、扶養或財務貢獻相關事證,以備未來主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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