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母生前借鄭男1000萬元,過世後債權由父親取得
- 鄭男還款時將1000萬元全數開給許弟
- 2姊姊提告要求弟弟各返還333萬3333元
- 鄭男與秘書證稱許母生前已交兒子處理借款
- 法院認定父親生前已將債權贈與兒子,判2姊妹敗訴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許姓姊妹的母親生前借款1000萬元給鄭男,母親2021年過世後,這筆債權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由父親單獨取得。鄭男後來提前還款,分別於2022年3月及7月開出400萬元、600萬元支票,但受款人均為許姓弟弟。
2名姊姊認為,弟弟無權獨吞這筆款項,父親2023年4月過世後,她們應可按繼承比例取回,因此提告要求弟弟各返還333萬3333元及年息5%。弟弟則反駁,母親留下的4000萬元債權早已由4名繼承人各分得1000萬元,父親取得鄭男所欠的1000萬元後,又將債權讓給他,並指示鄭男直接向他清償。
鄭男出庭證稱,許母生前數年就已將借款交由兒子處理,許母過世後,他曾遇到許父並確認還款對象,許父明確表示把錢直接還給許弟即可。鄭男的秘書也證稱,約從2020年起,許母因身體不好,便交代借款及換票事宜改由兒子處理。
2姊妹質疑,父親當時健康狀況惡化,已有頭暈、跌倒及血栓等問題,難以單獨外出,認為鄭男所稱曾巧遇父親並確認贈與一事不可信。法官審酌相關病歷,認為僅能證明許父曾有頭昏、跌倒或靜脈血栓等情形,無法證明他在2022年間已無法行走,也不足以推翻鄭男證詞。
法官認定,鄭男與許家姊弟無利害關係,證詞與秘書說法相符,足認許母、許父在世時,這筆債權均交由兒子處理;許父取得1000萬元債權後,又明確指定鄭男向兒子還款,真意應是將債權贈與兒子。因此認定1000萬元已合法清償,判2名姊姊敗訴。
(新增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判決書細節:母親蕭姓婦人生前留下共4000萬元債權,其中3000萬元由3名子女各分得1000萬元,爭議的1000萬元則協議分割由父親單獨取得。法官另指出,即使採信姊妹主張該債權仍屬未分割遺產,因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姊妹亦不得逕自請求弟弟返還各自應繼分,因此駁回全部請求,訴訟費用由姊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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