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名孫輩控繼嬤盜領3645萬存款敗訴
- 法官認定黃男生前意識清楚,無法證明盜領
- 夫妻間互贈財產符合社會常情
- 黃男曾說財產留子女,法官認非最終意思表示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縣寶山鄉黃姓地主因竹科擴建獲土地徵收補償約1.2億元,2016年迎娶小20歲的任女(三立報導稱陳女)。2024年5月黃男過世後,元配所生的8名孫輩清查遺產,發現戶頭從預估的近億元縮水至約2600萬元,質疑任女在2017年至2024年間利用掌管存摺、印章及密碼之便,陸續盜領或轉匯共3645萬元至自己帳戶,因而提告要求返還。
任女否認盜領,強調提領與轉帳均經黃男同意,部分用於生活費、醫療及理財,並稱黃男因子女甚少聯繫,感謝她長年陪伴,生前已決定贈與部分財產保障其晚年生活。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黃男生前意識清楚、無精神障礙,且有購車購地等資產規劃,對自身財產狀況相當了解;存戶交付存摺印章密碼,可推認授權他人提款,而夫妻間互贈財產符合社會常情。至於黃男曾向親友表示「財產要留給子女」,法官認為即便屬實,也僅是片段談話,無法證明是最終意思表示或之後不會改變安排。最終認定黃家人舉證不足,駁回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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