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父領亡兒600萬養孫,遭判刑5月
- 媳婦領公公2.3萬辦後事,判刑2月
- 律師:死亡後授權失效,代簽名即涉偽造文書罪
- 正確流程:死亡登記→遺產稅申報→全體繼承人共同提領
- 生前立遺囑指定執行人,可降低家屬法律風險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兩起案例,提醒民眾在親人過世後,切勿未經法定程序即提領存款,否則即使款項全數用於喪葬或照顧遺屬,仍可能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第一起案例中,一名父親在兒子車禍驟逝後,持兒子的存摺與印章,將其帳戶內約600萬元轉至自己名下,計畫用來處理後事並照顧兩名未成年孫子,事後也將款項交付孫子。但法院仍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5個月徒刑。第二起案例則是一名媳婦在公公過世不到2小時,持存摺印章至農會提領2萬3000元用於喪葬支出,因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且在取款憑條上代簽公公姓名,遭大姑提告,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個月。
蘇家宏解釋,人在死亡瞬間,權利能力、法律行為能力及所有授權、委任關係即告終止,生前口頭委託同步失效。此時若以先人名義簽名、蓋章或領錢,即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善意僅能作為量刑考量,不影響構成犯罪。他建議正確流程為:先辦理死亡登記取得除戶謄本,再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免稅或完稅證明,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向銀行辦理繼承提領。部分銀行針對一定金額以下存款(如20萬元)可免附完稅證明,但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也有金融機構針對3萬元以下金額,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須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切結。
蘇家宏呼籲,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可讓遺囑執行人依法管理帳戶、申報遺產稅及分配財產,避免家屬因急於處理後事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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