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老翁領亡妻郵局存款201萬元遭起訴
- 基隆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緩刑2年
- 詐欺取財部分獲判無罪
- 提領款項主要用於支付醫藥費及喪葬費近107萬元
- 老翁與兒子因本案從父子情深變為怨懟關係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年逾70歲的陳姓老翁,在妻子病逝後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持妻子存摺及印鑑前往郵局,多次以妻子名義填寫提款單,共提領201萬元存款,遭檢方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老翁隱瞞妻子死亡事實,盜蓋印章在提款單上,損害3名子女的繼承權,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法官審酌老翁年事已高,若入監執行顯屬過苛,且提領款項主要用於支付妻子醫藥費及喪葬費近107萬元,餘款願依比例分配,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詐欺取財部分,因老翁確實負擔妻子多數生活及醫療費用,次子也證稱媽媽存款可用於喪葬支出,法院認定無不法所有意圖,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老翁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孩子成年後各自獨立,老翁與妻子、岳母及外籍看護同住。妻子2023年3月22日病逝後,老翁自隔日起至同年4月6日間,分5次前往郵局提領或轉帳,共領走妻子郵局帳戶內201萬元。老翁坦承偽造文書,但辯稱款項全用於喪葬等支出,並提出就醫繳費單據、禮儀公司對帳單、塔位買賣契約書等文件佐證。法官指出,老翁與兒子原父子情深,因本案演變為怨懟難解關係,遺產糾紛可另循民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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