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劉女控兄盜領父母存款逾129萬元及侵占房產
- 哥哥稱款項用於支付母親醫療、看護及喪葬費
- 房產過戶獲母親授權,有委託書及醫師證明為證
-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劉女自訴聲請
- 全案不得抗告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女子因父母相繼過世後,不滿哥哥領走父母存款逾129萬元,並在母親病重期間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控告哥哥侵占、偽造文書。案經桃園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後,劉女向桃園地院聲請自訴,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不得抗告。
劉女指控,父親2018年8月過世後,哥哥於同年8月28日至12月24日間,持父親郵局提款卡陸續提領7萬1000元;母親2023年6月12日過世後,她發現哥哥在母親2021年11月住院期間至2023年8月間,自母親郵局帳戶提領122萬787元,合計逾129萬元。此外,哥哥在母親臨終前13天,將母親名下桃園龜山區房產以贈與為由過戶至自己名下,2023年6月15日完成登記,她認為哥哥涉嫌侵占、偽造文書。
哥哥則反駁,妹妹長年旅居國外,自2021年8月後幾乎未與母親聯絡,也未分擔任何醫療、生活或喪葬費用。他強調,提款卡及密碼是母親授權,提領款項均用於支付母親住院醫療、看護、生活及喪葬等費用,並提出醫療收據、看護費、殯葬費等支出資料,證明至少54萬6994元可供核對。房產部分,母親2021年因主動脈剝離緊急開刀時,擔心生命危險,交代要將房屋過戶給他,並簽妥委託書,後續透過醫院協助確認母親意願,由醫師開立重大疾病患者證明書,證明母親當時意識清楚,再持印鑑證明完成贈與及過戶程序。
法院審理後認定,哥哥提領款項確實用於照顧母親及處理後事,房產移轉也獲母親同意,裁定駁回劉女聲請,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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