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女2021年搬回祖厝照顧病父,父逝後遭弟提告占用
- 弟要求姊全家遷出戶籍、返還房屋,並按月賠償4.9萬元
- 法官認定邱女為合法繼承人,祖厝仍供家族共同使用
- 戶籍登記不等於實際占有,證據不足判弟敗訴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報導)
新竹市一名邱姓女子因年邁父親身體狀況不佳,2021年結束在外租屋,舉家搬回祖厝與父親同住照顧。父親於2023年6月13日過世後,邱女遭親弟弟邱男提告,指控她與前夫及3名子女無權占用公同共有的祖厝,要求5人遷出戶籍、返還房屋,並自父親過世日起按月賠償4萬9000元不當得利。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邱女一家是在父親生前經同意入住,且房屋仍供家族共同使用,判邱男敗訴。判決書指出,父親過世後祖厝由8名子女共同繼承,屬公同共有狀態。邱男主張,姊姊一家未經全體繼承人過半數同意便遷入戶籍並持續占用。
邱女出庭時表示,父親晚年身體逐漸衰弱,2021年間主動要求她搬回同住,並非父親過世後才強行占有。她指出,祖厝1樓一直敞開供家族成員共同使用,2樓除自己使用一間房間外,仍保留父親生前房間及其他手足物品,3樓神明廳持續作為祭祖場所。
法院調查發現,邱女3名子女早已將戶籍遷出,無證據顯示父親過世後仍有居住事實;前夫李男雖曾設籍但已離婚,也無證據證明持續使用房屋。法官指出,戶籍登記僅屬行政管理資料,不能單憑設籍認定實際占有。邱女本身是合法繼承人之一,在遺產尚未分割前依法享有公同共有權。
法官審酌雙方陳述,認定祖厝仍維持家族共同使用狀態,邱男甚至坦承可透過相鄰房屋直接進入祖厝,顯示其使用權益並未遭姊姊排除。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邱女有排他使用或無權占有情形,邱男請求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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