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過世後百坪住宅由4人共同繼承,各持分4分之1
- 二哥一家獨佔房子,僅願負擔水電瓦斯管理費
- 律師:未經全體同意獨佔已構成不當得利
- 律師建議5招:存證信函、法院調解、分割共有物訴訟、聲請保護令、勿隱忍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女網友近日透過律師蘇家宏分享自身處境。母親過世後留下約百坪住宅,由父親、大哥、二哥與她4人共同繼承,各持分4分之1。母親過世約1個月後,二哥與二嫂開始因生活瑣事頻繁衝突,甚至在孩子面前對她言語攻擊,迫使她為保護孩子而搬離,在外租屋承擔額外經濟壓力。二哥一家四口隨後獨佔整棟房子,僅願負擔水電、瓦斯及管理費。
律師蘇家宏指出,共有房屋的管理需人數超過2分之1且應有部分超過2分之1共同決定;若要由單一人單獨使用,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並訂立「分管契約」。二哥未經全體同意排除他人使用,已構成「不當得利」,其他共有人有權要求返還房屋,並要求按月支付相當於租金的補償金。
蘇家宏建議5項具體法律行動:1.善用「存證信函」劃下法律紅線,避免對方主張其他共有人「默認」佔用;2.若私下溝通無效,可運用「法院調解」;3.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進行變價分割或由二哥出資買回持分;4.若手足為逼退共有人而使用言語暴力,已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範疇,受害者可聲請保護令;5.勿因傳統重男輕女氛圍而隱忍,否則未來再繼承時持分恐從4人變8人甚至16人,問題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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