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女在父親過世後7天內分7次轉走420萬存款
- 張女辯稱父親生前口頭承諾贈與,但未立遺囑
- 法官認定張女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判刑3月
- 已轉帳的420萬因張女同為繼承人,未宣告沒收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張姓女子在父親2024年7月16日過世後,利用所保管的父親郵局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自7月18日至24日間,分7次將父親名下存款420萬9872元全數轉入自己帳戶。張女否認侵占,辯稱父親生前已口頭承諾將出售祖產所得贈與她,她只是依父親遺言領錢。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父生前雖曾透露想照顧張女,並提及捐款廟宇300萬元、幫另名女兒買房等計畫,但從Line對話紀錄顯示,父親表示賣屋所得「我自己留下一些錢當作老人基金」、「再給女兒們一些錢」,顯示仍打算保留部分財產自用,未排除其他繼承人。法官指出,張父直到過世前意識清楚,但始終未立遺囑或完成合法財產分配,難以認定張女有權單獨處分遺產。
法院認為,繼承開始後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張女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擅自轉帳,已構成違法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審酌張女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雙方未達成和解、遺產分割民事訴訟仍在進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已轉入帳戶的420萬餘元,因張女本身也是繼承人,最終須由民事程序決定分配,因此未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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