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王姓老婦過世,兒子訴請分割遺產,3姊妹主張其帳戶600萬為母親借名登記
- 法官認定帳戶由母親實質管領,存款非生前贈與,應列入遺產
- 4名子女各繼承四分之一,約610萬元均分
- 女兒主張代繳健保費18萬應自遺產扣減,法官認定屬孝親行為,駁回請求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基隆一名王姓老婦2022年過世後,其子向法院訴請分割母親名下遺產,三名姊妹則主張母親生前借用兒子及孫子名義開戶,存入約600萬元,應一併納入遺產分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帳戶確由母親實質管領使用,屬借名登記,存款非生前贈與,判決四名子女各繼承四分之一。
王男向法院表示,母親過世後,他與三名姊妹應平均分配遺產,但2025年3月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商議遭拒,因此請求裁判分割。三名姊妹反駁指出,母親生前借用王男及其兒子在基隆某信用合作社開戶,存入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共約610萬元,她們閱讀遺書及整理遺物後發現此事,主張借名登記契約應於母親往生後終止,該筆款項應列入遺產。
王男則主張,母親為減少遺產稅,生前已進行財務分配,存入他及兒子帳戶的款項均為贈與;母親遺書中記載「大孫」贈200萬元,因孫子名下僅10多萬元,故將部分款項存入自己帳戶供孫子未來留學使用。
法官調查帳戶金流及往來紀錄後發現,存摺留存地址、電話均為母親資料,且王男開戶時年僅10多歲,認定帳戶實質使用者為母親,屬借名登記。母親過世後,借名登記契約即告終止,三名姊妹對該帳戶存款享有返還請求權,須將約610萬元列入遺產,由四名子女各繼承四分之一。
此外,一名姊妹主張曾為母親繳納健保費18萬餘元,應自遺產優先扣減清償。法官認為,該名女兒自1995年起繳納健保費,從未表示基於消費借貸關係,也未請求其他繼承人分擔,屬孝親意思繳納,非消費借貸,要求自遺產清償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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