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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親人過世5件事千萬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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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律師蘇家宏遺囑遺產繼承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親人過世後5件事千萬別做:領錢、冒名行事、藏遺囑、霸占財產、逃稅
  • 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動用遺產,恐涉偽造文書、侵占等罪
  • 合法程序須先完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動用帳戶
  • 配偶未必是唯一繼承人,須與父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 遺產不會自動歸國庫,除非無人繼承或全數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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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律師蘇家宏提醒,親人過世後有5件事千萬不能做,否則可能吃上官司甚至喪失繼承權。第一,千萬不要去銀行領對方的錢;第二,不能用逝者的名義做任何事(蓋章、簽名),否則構成偽造文書;第三,若逝者留有遺囑,千萬不要藏起來,否則會喪失繼承權;第四,不能霸占逝者的財產(如房子);第五,不要鑽漏洞逃稅。

蘇家宏解釋,人一旦過世,其名字與所有權利義務「自動停止」。即使沒有子女,配偶也未必是唯一繼承人——若亡者還有父母、兄弟姊妹在世,配偶須與他們共同繼承。任何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私下動用遺產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銀行及侵占遺產等法律責任。

合法做法是:先完稅,再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才能動用逝者帳戶及資產。銀行便民程序上,一定金額以下(部分銀行以20萬元為門檻)不需完稅證明,但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也有金融機構對3萬元以下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切結後提領。

至於「遺產自動歸國庫」的疑慮,蘇家宏說明,除非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或無人繼承,否則遺產不會自動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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