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嬤控亡兒偷印章過戶兩筆土地,告媳孫5人
- 法院認定偽造文書罪證不足,指紋鑑定無法辨識
- 侵占罪因超過6個月告訴期,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阿嬤指控已故兒子於民國105年間,擅自拿走她的印章與土地所有權狀,將她名下兩筆高價值土地辦理贈與過戶至兒子名下。兒子於民國110年7月過世後,該土地由媳婦及4名孫子女繼承。阿嬤直到110年初翻看戶口名簿才驚覺土地易主,憤而對媳婦及孫子女共5人提告偽造文書與侵占罪,要求返還土地。
嘉義地院昨(13)日做出最終裁定。法官調查發現,印鑑證明委任書上雖無阿嬤親筆簽名,但確有蓋章並附上身分證影本。阿嬤的女兒曾作證代為書寫過土地過戶申請書,但後來在民事訴訟中改口稱被騙,法官以其前後證詞反覆且涉及重大利害關係,未予採信。加上指紋鑑定無法辨識,難以證明印章遭盜用,認定被告5人偽造文書罪嫌不足。
侵占罪部分,法院指出此案屬「親屬間侵占罪」,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阿嬤早在110年8月即寄出存證信函指責土地被騙,卻直到114年6月才正式遞狀提告,已超過法定告訴期間。法院最終裁定阿嬤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全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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