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自爆離婚,並坦言2020年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前夫趙建銘,但房貸仍掛在自己名下,引發外界對夫妻財產分配與稅務問題的關注。
針對陳幸妤「贈與店面卻仍扛房貸」的情況,瑩真律師解釋,房貸是銀行與債務人之間的契約,銀行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與還款能力,不會因不動產所有權人變更就自動同意轉移房貸[6]。她建議,贈與當下可簽訂「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契約,約定受贈人須負擔特定義務(如照顧家庭),或約定若外遇、離婚則贈與失效、應無條件返還,以避免日後糾紛[6]。
律師劉韋廷則從剩餘財產分配角度分析,許多人誤以為離婚時所有財產「一人一半」,但《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平均分配,但「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繼承、贈與)不列入計算[5][4]。這意味著,若一方將婚後購買的房產贈與配偶,該房產在離婚時可能不被計入分配,導致贈與方反而吃虧[3]。
劉韋廷進一步指出,若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官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家庭貢獻、婚姻存續期間等因素[5][4]。
此外,聯合報報導提醒,離婚財產分配若未寫入離婚協議書,事後才額外給付,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而課徵贈與稅。依財政部規定,離婚協議書中載明的給付免課贈與稅;但協議書外的無償移轉,若無法證明是離婚當時約定,將視為贈與[2][1]。
(新增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公視新聞等16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多位律師與專家對陳幸妤贈屋案的深入分析,並揭露更多法律救濟途徑與實務盲點。
律師林智群指出,若陳幸妤能證明贈與後房貸(約3000萬元)全由她繳納,可對趙建銘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勝訴機率「應該蠻大的」[21][7]。不過林智群認為,陳幸妤可能不願再與前夫糾纏,未必會提告[7]。
劉韋廷律師查閱公開資料發現,該診所房貸已於2025年7月清償,目前為無貸款狀態[9]。
劉韋廷分析,陳幸妤將店面贈與趙建銘後,自己名下的台南豪宅「耘非凡」屬於婚後財產,離婚時趙建銘反而有權主張分配該豪宅,甚至可能分得一半[8]。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總監徐佳馨表示,因該店面已成為趙建銘的婚前財產,若趙與新歡結婚又離婚,小三無法分得該店面;但若趙過世,新配偶及陳幸妤的三名子女均可繼承[15][14][13]。
律師張晉豪提醒,得知雙方財產有差額起2年內須主張分配;若不知有差額,離婚完成日起算5年為限[23]。
內政部統計顯示,去年配偶贈與移轉共1.58萬棟,創歷史新高[16]。
會計師周志誠建議,贈與時可簽訂「債務承擔補償契約」,約定受贈人須繳房貸或限期轉貸[23]。律師湯雅竣則建議設定「解除條件」,將離婚約定為贈與失效條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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