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修正案
- 各級學校應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 增列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生自我覺察能力
- 校園手機等物品管理取得法源依據
- 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
- 健康檢查增列聽力不良項目
- 學校膳食禁用瘦肉精因朝野無共識保留未入法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涵蓋月經平權、心理健康教育、校園手機管理及新興菸品禁令等多項改革。
為落實月經平權,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中央社報導指出,教育部自112學年度已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但政策宣導不足、放置處未統一,導致7成學生從未取用,入法有助於落實政策[2]。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月經知識宣導,並建請修正施行細則,將月經教育納入健康促進活動應辦事項[2]。
在心理健康方面,條文增列心理健康教育,要求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的認知與自我覺察能力。針對校園手機等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及學習階段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並訂定規範,為校園手機管制提供法源。
為防制新興菸品危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類菸品、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
健康檢查項目則增列聽力不良,納入預防及矯治工作範圍。健康飲食教育部分,條文增訂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此外,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的學者專家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
有關立委提案要求學校膳食禁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未納入此次修法。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今日新聞等7家媒體報導)
修法三讀後,各方團體與教育部陸續回應,焦點集中在手機管理配套不足與執行細節不明。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九大教師工會今(22)日聯合聲明,批評教育部只給授權不給配套,形同將政策爭議與親師衝突「全數甩鍋給學校」,恐造成「一校一制」混亂[5]。全教總暨全教會理事長葉青芪也認為修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若需動用強制力,法律應給予教師更多支持[8]。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蕙蓉則呼籲教育部明定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的規範,含家長責任及罰則[4]。
退休校長陳勇延建議,政府應提供「情境式工具包」,包含學生拒交手機、家長質疑侵害財產權等實務應對話術與決策表單,而非名為授權、實則放牛吃草[4]。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修法未納入教師免責條款,合法管教的比例原則與程序仍未明確,恐引發執法爭議[4]。
學生團體EdYouth則建議比照服儀管理委員會,納入三分之一學生及家長代表共同討論,並依學習階段分級管理[8]。
教育部回應,現行108年頒布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仍持續適用,後續將依修法意旨評估修訂相關規範的必要性[7][6]。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修法只是第一步,中央與地方應立即盤點各縣市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及兒少精神醫療量能,特別針對偏鄉離島增加專業人力;同時應將現行「校園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提升為全國一致執行標準,確保學生「找得到、拿得到」[9]。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