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針對「教師解聘辦法」及「教師考核辦法」召開公聽會,校事會議制度成為討論焦點。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11個教師團體一早發表聲明,主張現行校事會議制度已造成教育現場沉重負擔,呼籲立法院啟動廢除程序,讓校園爭議回歸教育專業處理機制[1]。
台教產秘書長李雅菁指出,校事會議原本設計目的在於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實務運作卻讓許多基層教師因管教、親師溝通等爭議進入繁複調查程序,最大問題在於校園爭議過度司法化,將原本應透過教育專業與溝通協調解決的問題納入類似司法調查程序[1]。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則表示,該機制增加行政負擔,也讓教師面臨被檢舉與調查的壓力,影響管教與教學意願,解聘應是處理極少數重大不適任教師的最後手段,現行制度未能符合比例原則[1]。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則呼籲,應在制度中納入惡意指控反制機制,避免家長濫訴[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指出,教育部雖聲稱校事會議案量已從82%降至22%,但減少是因教師採取防禦性教學,或案件被移送至其他制度處理[3]。
教育部次長朱俊彰日前在立法院說明,教育部推動改革後,校事會議案件量已從82%降為22%,大幅減少濫訴問題,仍將持續精進[1]。
11個教師團體提出4項主張:全面廢除校事會議制度;不適任教師案件回歸校內考核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並強化同儕專業審查機制;建立校園爭議前端分流制度,區分依法檢舉與一般陳情;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處應建立明確過濾與分流機制,避免所有陳情案件都進入正式調查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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