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國小生攻擊師生遭校安通報逾百次,教師反被家長提告
- 10個教師工會聯合聲明,提4大訴求要求正視制度失能
- 要求教育局處依《職安法》承擔雇主責任,全額負擔受害教師費用
- 籲建立高風險學生「暫時性隔離」與「緊急轉銜」機制
- 要求跨局處介入失能家庭,必要時聲請強制親職教育
- 蔣萬安稱已成立跨局處應變小組處理[3]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一名學生因攻擊師生、破壞公物,遭校安通報逾百次,教師出面制止反被家長提告,引發社會關注。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聯合10個縣市教師工會今日發表聲明,向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處提出4大訴求,要求正視制度失能。
工會指出,現行制度常將責任全推給第一線學校,當學生出現嚴重行為問題,家長拒絕配合醫療介入、特教鑑定或親職教育時,教育與行政系統便陷入停擺。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強調,保障學生受教權不能以犧牲其他師生的生命安全為代價,這不是單一學校個案,而是全台教育現場的共同困境。
工會提出4項主張。第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教育局處承擔雇主責任,當學校通報高風險個案時,應立即提供行政支援,並全額負擔受害教師醫療、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費用。若學生具特教生身分,應為高風險班級配置1比1全時專業助理員及專責行為介入輔導員,並研議將特教助理員納入正式編制。
第二,建立高風險個案緊急退場與強制轉銜標準作業程序。當學生行為構成重大安全威脅或導致教學完全中斷時,主管機關應修訂自治法規,賦予學校「暫時性隔離」與「緊急轉銜機制」的法源依據。
第三,主動介入失能家庭。針對拒絕帶孩子就醫或不願配合行為矯正的家長,教育局處應會同社會局、衛生局向法院聲請強制親職教育與司法介入,甚至依法對怠於履行監護責任的家長進行行政處分。若學生疑似有特教需求但家長拒絕鑑定,主管機關應依《特殊教育法》第20條強制要求配合。
第四,提供受害師生全面的法律後盾。教育局處應協助受害教師及同班學生家長進行集體法律諮詢與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迫使不願配合的家長負起責任,教育部亦應檢討現行體制漏洞並主動修法。
台教產秘書長李雅菁表示,沒有校園安全就沒有教育品質,呼籲政府建立完整的安全處置及退場機制[1]。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回應此事,表示已成立跨局處應變小組處理,會持續追蹤,照顧老師及其他學生權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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