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團體籲設第三方分流機制,非單純存廢校事會議
- 國教盟提三段式分流:校內溝通、考核輔導、外部調查
- 人本建議採行政法人模式,聘專職調查人力統一訓練
- 全教總反對新增第三方,主張制度改革應做「減法」
- 全教總呼籲廢除校事會議,回歸既有考核與專責機制
- 立法院7月27日已退回教育部修正的校事會議相關辦法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月27日退回教育部修正的校事會議相關辦法後,多個民間團體今日(6日)召開記者會,主張不應陷入「存廢」二元討論,而應趁此機會建立更具高度的第三方分流機制。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現行制度仍無法充分淘汰不適任教師,且廢除校事會議無法解決「濫訴」問題,需要更有「肩膀」的處理機制。她建議由主管機關運用行政法人模式,聘請專職調查人力並統一訓練,避免校內同事調查自己人[1]。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主張「修制度、不廢制度」,提出三段式分流:一般親師生爭議先由校內溝通調處;涉及違失但未達重大程度者,依明確標準進入考核與輔導;涉及重大體罰、霸凌、持續侵害或不適任疑義者,則由主管機關交由獨立、跨專業的外部機制調查,每一階段都應有具體門檻與處理期限[2]。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表示,政策不是只有存廢兩種選項,應有更明確的案件分流標準、建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專業調查機制,並兼顧教師程序保障[2]。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秘書長李昭瑢支持成立第三方機制,從成案、調查、評定、申訴都應有明確標準,並建議建立緩衝機制,先做了解與溝通,避免濫訴[2]。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監事諶淑婷質疑,廢除校事會議後的替代方案是什麼?是否會退回教評會「師師相護、大案小辦」的時代?她認為應建立公正、透明、專業且具調解功能的第三方機制[2]。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政策討論不該被政治化,應讓真正受制度影響的人參與設計[1]。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建議,涉及校園霸凌、性平、體罰等敏感案件,可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籌的校外專責單位調查,確保檢舉人個資不外洩[1]。
然而,教師團體持不同看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發布聲明,擔心再成立新的第三方機構反而增加更多調查層級與程序。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指出,現行校事會議本身就已有第三方介入性質(外聘調查人員),但實施至今衍生小案大辦、調查品質不一、認定標準分歧等問題,證明第三方並非萬靈丹[3]。全教總主張制度改革應做「減法」,輕微事件回歸學校既有輔導改善及考核機制,重大違法情事則回歸現有專責機制,呼籲教育部廢除校事會議,重新建立明確且專業的處理機制[3]。
(新增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中,全教總立場獲更完整闡述,而民團記者會內容亦有多家媒體補充報導。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進一步指出,現行校事會議的外聘調查人員雖具第三方性質,但調查者若脫離教育現場,反而可能加深親師生猜疑、撕裂校園信任。他強調,判斷教師行為是否違法失當,需綜合教育、法律、兒少保護、心理輔導等專業與現場脈絡,第三方不代表必然具備這些專業[3]。
全教總主張明確分流:重大違法(如性平、體罰、兒少傷害)回歸現有專責機制;輕微事件、一般互動爭議或行政管理問題,則回歸學校既有輔導改善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3]。
公視新聞報導,監察院專案報告顯示,即使嚴重霸凌、體罰案件,仍有53%僅記申誡以下處分[1]。人本執行長馮喬蘭進一步說明,行政法人模式需委員專職專任,統一調查標準,避免各縣市落差過大[1]。
中時電子報則指出,立法院退回修正條文後,教育部僅剩2個月時間提出新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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