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31日)通過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退回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要求教育部更正後再送立院備查。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院會時表示,此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校事會議相關辦法,刪除匿名檢舉、增加初篩分流程序。根據教育部統計,新制上路後進入校事會議的案件比率已從過去82%大幅下降至22%,整體投訴與濫訴案件明顯減少。今年7月全國教育局處首長會議也肯定新制成效。
教育部將上述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備查後,在野黨在院會提案改為審查案。教文會27日審查時,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綠委退席抗議下,表決通過退回辦法,要求教育部更正後再送立院備查,今日院會通過委員會決議。
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小案不進,濫訴有責」兩大呼籲。秘書長林松宏表示,解聘辦法包山包海,讓無涉解聘程度的一般管教爭議、親師衝突全數納入校事會議,已超出《教師法》授權範圍,應將未達解聘程度的案件回歸學校自主考核權限。副秘書長徐欣怡則強調應針對惡意、虛偽與不實檢舉建立明確認定標準,透過行政裁罰或增加成本讓當事人負起責任,杜絕濫訴[2]。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本次退回是希望教育部重啟與教育團體、各級機關的對話,若教育部未於兩個月內提出新版本甚至惡意拖延,屆時才會廢止並回到原始接受匿名檢舉的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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