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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修法研商無共識 教團籲廢除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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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教師解聘辦法教育部校事會議濫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教育部今邀教團研商校事會議修法,全教產批無共識
  • 全教產要求廢除校事會議全章,回歸教評會機制
  • 校事會議受理1124件投訴,僅26件(2.3%)解聘教師
  • 全教產指匿名檢舉後門未關,濫訴問題仍存
  • 全教產籲制定教師權益保護法,提升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至法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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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教育部今(3)日上午召開教師解聘辦法、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團體研商會議,邀集教育團體討論校事會議相關修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會後批評,會議未提供教育部修正草案內容,各團體各說各話,無明確結論。

全教產指出,教師法第29條並未授權教育部訂定校事會議,相關條文應全章刪除,回歸教師評審委員會機制,並另訂不適任教師處理專法。全教產也主張,教學或輔導管教爭議應回歸教師考核機制,避免小型爭議動輒啟動複雜調查程序。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根據教育部統計,2024年至2025年校事會議共受理1124件投訴案件,完成調查769件,最終停聘或解聘的不適任教師僅26件,占受理案件約2.3%,卻造成教師動輒得咎、親師互信下降[2]。她質疑,醫師、律師等專門委員會的判斷不受質疑,教師類似機制卻不被信任,少數不適任教師個案被以偏概全[1]。

全教產指出,教師解聘辦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雖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但若匿名檢舉內容涉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定懲處事項,仍可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處理,形同開了後門,濫訴問題依舊存在[2]。

全教產也提出多項訴求,包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提升至法律位階,納入家長責任與裁罰機制;制定《教師權益保護法》,保障教師人格權及工作權益;對於接受校事會議調查的教師,應提供法律扶助,但現行由校長主導的因公涉訟審議小組,可能因校長顧忌家長而拒絕給予協助[2]。

針對教育部長鄭英耀日前表示「廢除校事會議當然是最終目標」,全教產質疑,從教育部近期向立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來看,校事會議目前並未朝廢除方向推動[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學生團體EdYouth主張由縣市成立校外專責調查機制
  • EdYouth呼籲修法加強檢舉者個資保密
  • 全中教明確表態應全面廢除校事會議
  • 全中教質疑外聘調查人員權責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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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會議中,學生團體EdYouth首度提出具體方案,主張由縣市教育局成立校外專責調查機制,負責校事會議案件的初步判斷、調查及分流,六都由地方政府負責,其餘縣市由教育部統籌,並由中央建立統一標準與監督機制[2][1]。EdYouth也呼籲修法加強檢舉者個資保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會後明確表態,認為校事會議制度已非局部修法所能解決,應全面廢除。全中教指出,外聘調查人員權力與責任不對等——調查結果對教師權益影響重大,但一旦出現認定偏誤,後續救濟與修復成本卻由學校與教師承擔。全中教也強調,教育部不應以案件數減少作為制度改善證明,真正應檢視的是教師因恐懼而改變教學管教方式的程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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