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明排審大學法,學團提五大修法訴求
- 要求校長遴選會納入師生代表,過程公開
-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應增至1/8至1/5
- 要求檢討教師評鑑,落實三級三審
- 學生會專章入法,保障自治組織運作自主
- 團體指大學法逾20年未修,盼本會期送出委員會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明(5)日排審《大學法》修正草案,多個民間師生團體今日聯合聲明,提出五大修法訴求,認為這是近年來最有共識的修法時刻,盼本會期結束前送出委員會。
五大訴求包括:第一,不分公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應保障教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有席次,遴選過程應公開;校長續任也應有制度保障校內師生對其任內品質的意向表達。
第二,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限定為未兼學術與行政主管的基層教師,學生代表席次應占全體代表八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以上(現行為十分之一)。
第三,檢討教師評鑑制度,完整落實校內「三級三審」,杜絕預審及審後仍有更終局審判的可能。
第四,保障學生參與所有學業、生活、獎懲規章制定的校內會議;教師涉性平、霸凌或其他可能改變身分的案件時,學生代表應參與教師評議委員會。
第五,學生會專章入法,保障學生自治組織的組成、地位、空間及財務運作自主。
署名團體包括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台灣學生自治學會等。團體指出,《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迄今已逾20年,高教環境劇變,舊法規已無法因應現況。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5日)排審《大學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與教育部對多項改革方向達成初步共識。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表示,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從現行十分之一提高至八分之一,是目前各界較有共識的方案,並採漸進方式逐步邁向五分之一。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呼籲教育部透過行政指引,確保學生獲充分資訊、避免淪為湊人數[1]。民眾黨立委蔡春綢則主張爭取各校組織規程及小組均納入學生代表[2]。
提高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在校務會議的代表比例,朝野與教育部均有共識。但廖高賢指出,「未兼行政職教師」的定義仍需討論,例如院長、系主任以非主管身分出席是否算入,以及規模較小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比例偏高,如何達標尚待細部討論[3][2]。
校長遴選方面,教育部表示國立大學已有八成納入學生代表,但私立大學涉及董事會與校長間的監督關係,需更細緻討論[3]。教師評鑑制度方面,葛如鈞批評現行制度過度重視論文數量與短期績效,淪為行政控制工具,應回歸專業成長導向[5]。
廖高賢說明,無論由教育部發動或學校間自行商討,大學整併均應經兩校校務會議討論,此項學生團體與校方已有共識[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