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大教師工會批偏鄉條例子法造成「一校兩制」
- 子法限縮適用對象,107年前深耕教師無傷害保險補助
- 工會批傷害保險被當成「特別獎勵」,而非獨立保障
- 行政人員被排除在保險補助外,淪為二等公民
- 工會建議修法,將傷害保險擴及全體教職員工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9)日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台灣教育產業工會聯合8個縣市教師工會發布聲明,批評現行子法「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造成「一校兩制」,呼籲儘速修法。
工會指出,偏鄉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服務的校長及教師,應給予特別獎勵。但子法卻將適用對象限縮為107年6月21日立法後的新任與轉任教師,導致立法前已在偏鄉深耕的現職教師無法獲得傷害保險補助。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表示,此舉變相懲罰長期深耕偏鄉的教師,打擊留任士氣。
工會也批評,現行法規將傷害保險納入「特別獎勵」範疇,而非獨立的法律保障。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強調,偏鄉山路坍方、落石等通勤風險不分新舊教職員,不應被降格為給予自願赴偏鄉者的獎勵。
此外,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指出,現行法規將傷害保險補助僅限於校長及教師,排除幹事、護理師等行政人員,使行政團隊淪為二等公民;地方政府即使有意照顧,也因中央法規授權不足而無法可依。
工會提出修法建議,主張偏鄉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除依法參加相關保險外,應由主管機關另行投保傷害保險;另針對自願赴偏鄉服務者,仍應給予特別獎勵,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初審偏鄉條例修正草案的具體進展,以及教育部對久任獎金擴大對象的最新表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討論後,第9、12、15、17條達成共識並通過。第9條新增偏遠地區學校可編列經費,用於數位、藝文、體育、圖書館等基礎設施營運維護,以及強化學生心理健康與多元支持。第15、17條則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偏鄉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協調公私部門資源。
朝野立委關切的專聘教師、久任獎金等條文,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法規確有調整必要,但受財劃法修正影響,相關經費須由地方政府支應,修法前須蒐集地方政府意見。以校護為例,全台共1149人,若納入久任獎金,每年將增加約2.5億元支出。教育部預計9月與地方政府溝通,此提議獲朝野立委同意,相關條文保留,留待下會期討論。
立委伍麗華提案獲通過,允許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的教學場所,在未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前,得以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出具的結構安全鑑定證明,及消防設備人員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規定證明文件替代,並每年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草案第4條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構成條件,朝野立委討論逾半小時仍無法達成共識,條文先行保留。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