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個教師工會籲修法將鐘點費納入《教師待遇條例》
- 私校超鐘點費僅公校7至8成,各縣市標準不一形成「一國多制」
- 柯志恩:不應因學校屬性或地方財政差別對待教師
- 范雲:課後照顧班鐘點費比正常上班時更低,應補制度漏洞
- 工會提三大訴求:入法、公私一致、中央訂最低保障標準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等11個教師工會今(2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已滿10年,但攸關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兼代課教師權益的「鐘點費」,長期被排除在法定薪給體系之外,形成「一國多制」亂象,呼籲朝野立委推動修法補上制度漏洞。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許多私校以「財務自主」為由,超鐘點費及課後輔導給付往往僅有公立學校的7至8成;部分財政困難縣市的教師也因地方財政差異而待遇不同。她強調,不應因學校屬性或地方財政條件不同而差別對待,修法核心是建立公平一致的標準。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揭露,鐘點費調升後仍不適用於課後照顧班等正課以外時段,導致教師放學後「加班」的鐘點費可能比正常上班時更低。她表示將仔細研議修法方向,補上制度漏洞。
工會代表進一步指出,教育部對大專院校不論公私立、專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均有明確中央法令規範,但中小學階段卻以「地方自治」或「私校內控自主」為由缺乏一致標準[1]。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表示,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將待遇限縮於本薪、加給與獎金,使鐘點費淪為「化外之民」[1]。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郭彥成說,課後輔導、學習扶助等課餘鐘點費由各縣市自行訂定,財政條件不同導致教師投入相同時間卻所得有別[1]。澎湖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王銘聖則指出,偏鄉與離島學生高度仰賴課後照顧及學習扶助,但相關鐘點費未能反映實際付出,衝擊教師投入意願與學生受教品質[1]。
工會提出三大訴求:修正《教師待遇條例》,將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納入規範;落實公私校一致標準,嚴格限制私校鐘點費不得低於公校標準;由中央制定課輔及課餘鐘點費的全國最低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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