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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籲高中課輔鐘點費入法 全國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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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產業工會教育部鐘點費高中課輔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教產指高中課輔鐘點費「一國多制」,籲入法統一標準
  • 現行制度採雙重天花板限制,教師鐘點費與開班人數掛鉤
  • 偏鄉及小校教師因開班人數不足,鐘點費遭打折[2]
  • 台教產提兩訴求:基本報酬入法、虧損由國家補貼[2]
  • 洪維彬:課輔性質與加班費相近,應有明確一致規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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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今(2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高中課業輔導(第8節及寒暑輔)鐘點費制度存在「一國多制、同工不同酬」問題,呼籲教育部將課輔鐘點費定位為延長工時加班費,並將給付基準全面入法,落實全國一致。

台教產指出,教育部現行制度對課業輔導費採取「每節上限與每期總額上限」雙重天花板限制,在少子女化衝擊下,各校開班人數下滑,教育部雖維持「代收代付」及「收支平衡」原則,卻未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差額,導致教師鐘點費被迫與「開班人數」掛鉤。同樣付出50分鐘教學,大校老師能領到上限,偏鄉或小規模學校老師卻因分母不足而「打折、跳水」,同一教師在不同時期也會出現鐘點費浮動的現象[2]。

台教產理事長洪維彬表示,課後輔導屬於教師在正常授課時數之外額外投入的工作,性質與加班費相近,應有更明確且一致的制度規範[1]。台教產法規諮詢中心執委林金財則指出,現行課輔費制度涉及學生收費與教師給付之間的關係,盼教育主管機關與教師團體、學校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合理透明的制度[1]。

台教產提出兩項具體訴求:一、基本報酬應入法保障,教育部應將教師非課綱時間授課鐘點費給付基準制度化,訂定法定下限;二、政策風險應由國家承擔,對於因少子女化或偏鄉開班人數不足所產生的虧損,應由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全額補貼,保障教師領足鐘點費[2]。

台教產也批評現行制度存在「虧損老師吞,盈餘卻充公」的雙重標準——經費有結餘時可留用於學校設備改善,但開班人數不足導致經費短缺時,卻未見相對應補貼機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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