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近日通過「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首創全台法制化的可負擔住宅制度,符合資格的已婚或育有子女家庭,有機會以市價五到六折購屋,且購入後僅能自住,不得出租、轉租或作為商業用途。
財經專家游庭皓指出,以機捷A20站周邊為例,原本市價約1,400萬至2,000萬元的住宅,未來可能只需700萬至900萬元即可取得[3]。首批房源將以航空城安置住宅餘屋為主,後續則透過都市計畫與容積獎勵機制,要求建商在開發案中釋出一定比例住宅。
此制度被定位為介於「租屋」與「購屋」之間的第三種住宅模式。購屋者擁有「永久居住權」,只要不購買第二棟房子,即可持續居住至過世;過世後,市府將協助在指定交易平台標售,但售價不得高於原始購入價格。即使家庭結構因離婚、生育等因素出現變化,也不會因此失去居住資格。
桃園市政府也規劃專案貸款方案,希望提供最高八成貸款成數,讓年輕家庭能以較低自備款進入房市[3]。根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交易平台資料,初期目標約150戶,預計2030年可提供1,000戶量能,並以每年穩定提供500戶為規劃目標[1]。目前優先規劃於中壢體育園區、機場捷運A20、A21站周邊等交通便利區域,航空城安置住宅A11、A18、G17基地也將釋出40坪以下的二房型共107戶[1]。
工程師簡立凱在財經粉專「工程師的存股致富之路」分析,此政策解決了過去社會住宅「只租不賣」、有承租年限的痛點,讓民眾省下的房貸或租金可用於投資或為子女購屋[2]。他認為若雙北等其他縣市跟進,台灣房地產市場價格將出現劇烈變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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