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 鎖定25至45歲年輕婚育家庭,名下不得有自有住宅
- 買賣價格不得高於初始價格,禁止私下轉售轉租
- 都發局「可負擔住宅網」同步上線,提供線上看屋
- 民進黨團要求市府先擬定型化契約,消除承買人疑慮[2]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市議會今(29)日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後續將送行政院內政部審議,待中央核定後公告實施,預計6月函報行政院。
該政策鎖定25歲以上、未滿45歲的年輕婚育家庭,規範夫妻月薪所得設有地板與天花板,且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有自有住宅。可負擔住宅未來買賣價格不得高於初始價格,承買人條件也受限制,並須接受桃園住都中心約束管理,避免私下轉售、轉租或任何商業行為。都發局長江南志強調,政策目的是讓有長久居住需求的人有自己的家,避免房子淪為投資炒作的商品,市府團隊耗時三年才研擬出完整配套。
為讓外界更清楚政策內容,都發局「可負擔住宅網」今日同步上線,除透過圖解說明政策,另有12大主題完整Q&A解答,網站也設有「交易平台」,可透過平台線上看屋,查詢可負擔住宅房型及地點等詳細資訊。
民進黨團總召、議員許家睿表示,樂見市府推動,但自治條例針對承買人處分財產的說明不夠清楚,民眾不清楚承買可負擔宅要如何辦理信託,也不知債權移轉或身故死亡時如何清算價格,恐影響承買意願,因此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市府在政策上路前先擬出定型化契約供民眾參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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