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全國首創的「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5月底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後送行政院核定,但中央於6月15日依地方制度法延長核定期限,至今尚未正式函告審查意見,引發藍綠議員關切進度。
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他已親自拜會國土署、內政部及行政院政務委員,中央對可負擔住宅概念多表支持,但因法案較新,對法律關係及後續執行機制較為謹慎,仍需時間溝通。他強調,相關作業並未因等待核定而停擺,市府同步研擬子法,並持續就制度內容、執行方式及稅賦問題與中央協調。
針對中央審查疑慮,自由時報報導指出,議員楊朝偉表示,中央傾向回歸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且可負擔住宅涉及銀行貸款、利率補貼及信託管理,中央擔心重演過去合宜住宅「假債權、真買賣」及炒作問題[1]。
建商捐建申請已同步推進,截至7月底共有16件、約230戶進入開發程序,市府設定2030年以前提供約1000戶的目標不變。江南志說明,坊間購屋以建築物本身做抵押,但可負擔住宅銀行面對的是桃園市政府,若住戶繳不起貸款,市府保證買回,銀行端無風險,均有承做意願[1]。市府也持續研議專案貸款、優惠利率等金融配套方案[2]。
江南志指出,若中央法令遲未通過,最壞情況是可負擔住宅比照社宅出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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