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通過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首波航空城107戶試行
- 張善政親赴行政院會尋求中央支持
- 內政部重申《住宅法》明定社宅只租不賣
- 內政部指出售型住宅能照顧的民眾較少
- 桃園現有近10萬戶社宅資源,輪替速度快
- 可負擔住宅自由轉賣恐衍生物權爭議
- 銀行貸款成數可能因物權不完整受影響
- 中央盼地方分攤租金補貼經費約81億元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政府日前通過「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首波將以航空城107戶試行,初估每坪單價約25萬至28萬元,總價在千萬內,盼減輕青年購屋負擔。市長張善政今(4日)親赴行政院會說明,尋求中央支持。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證實,張善政確於院會中提出此議題,內政部長劉世芳當場回應,此模式介於社會住宅與自由市場住宅之間,涉及容積獎勵、住宅融資及財務機制等問題,需跨部會共同研議。院長卓榮泰感謝桃園長期參與社宅討論,但強調中央在人口對策新戰略中,已包含婚育宅、青年宅、社宅等更優惠措施,樂見地方依需求提出自治條例,中央將依法審查。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去年12月22日劉世芳已率團拜會張善政,雙方交換過意見。《住宅法》第3條明定社會住宅採「只租不售」原則,當桃園推出可負擔住宅為出售型住宅時,能實際照顧的民眾數量相對較少。目前透過「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直接興建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措施,桃園已累積提供近10萬戶住宅資源,且輪替速度快,可服務更多民眾;相較之下,可負擔住宅因持有期間較長,照顧人數有限。
此外,董建宏提醒,自治條例允許住戶未來自由移轉,可能衍生物權認定及後續管理問題。購屋者需一次支付大筆資金,銀行因物權設計不完整,貸款成數可能受影響,恐衍生市場運作問題。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與桃園市府持續溝通。
針對租金補貼經費分攤爭議,董建宏表示,2022年以前租金補貼原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2022年至2026年因疫情改由中央全額負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約4,000億元,加上地方稅收增加逾2,600億元,因此中央希望地方共同分攤約81億元的租金補貼經費,比例並不高。
(新增聯合報、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5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都發局長江南志今(4日)公開回應內政部質疑,強調居住正義不該陷入「二選一」邏輯,桃園仍持續興建社宅,2030年可達1萬戶目標,可負擔住宅是回應年輕婚育市民需求的補充政策。他並表示,內政部提出的疑問已在自治條例中說明,呼籲中央「不要預設立場」,將盡速拜會政委與內政部商討[8][7]。
張善政下午受訪時則強調,年輕人都很期待靠自己的薪水買房,而不是靠上一代,院會氣氛良好,各部會承諾本於專業審查,市府會虛心接受意見[5]。
市府進一步揭露具體目標:首波107戶為立即釋出的完工數量,2030年累計釋出1000戶,之後穩定每年提供500戶;社宅部分已發包戶數將於2030年完工超過1萬戶[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