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人妻控丈夫盜賣家中黃金給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
- 小三與丈夫每天通話5至10次,人妻主張侵害配偶權
- 小三未出庭答辯,法官視同自認
- 法官判小三應全額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金門一名人妻因丈夫長期與小三過從甚密,甚至盜賣家中黃金變現給小三,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小三應全額賠償。
人妻主張,丈夫阿強(化名)與小三珍珍(化名)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兩人每天通話5至10次,已侵害其配偶權。更令人妻氣憤的是,珍珍明知她在家中存放約5至6兩黃金,竟唆使丈夫盜賣變現,再透過匯款等方式轉交金錢,侵害其財產權。她因此向珍珍求償60萬元財物損失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80萬元。
由於珍珍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法官審酌人妻提出的照片、匯款紀錄、交易紀錄及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其主張屬實,判決珍珍應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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