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碩士以500元請林男打蟑螂,林男卻偷拍床上內褲
- 林男將照片傳給女友人,稱「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
- 一審判賠12萬元,林男上訴後二審改判8萬元
- 合議庭認定侵害隱私權,但考量情節與雙方條件調降賠償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女碩士因住處出現蟑螂,以500元委請林姓男友人協助處理。林男進入房間後,見床上放有內褲,竟以手機偷拍,並將照片傳給另一名女友人,還說「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語。事後該女友人告知女碩士,女碩士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
台南地院簡易庭一審認為,內褲屬高度私密貼身衣物,未經同意拍攝並對外展示即構成隱私權侵害,判林男賠償12萬元。林男不服上訴,辯稱僅給一人看一次、非廣泛散布,主張賠償過高。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將賠償金額調降為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