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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蟑螂偷拍內褲 判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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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台南地院性騷擾隱私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女碩士以500元請林男打蟑螂,林男卻偷拍床上內褲
  • 林男將照片傳給女友人,稱「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
  • 一審判賠12萬元,林男上訴後二審改判8萬元
  • 合議庭認定侵害隱私權,但考量情節與雙方條件調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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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女碩士因住處出現蟑螂,以500元委請林姓男友人協助處理。林男進入房間後,見床上放有內褲,竟以手機偷拍,並將照片傳給另一名女友人,還說「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語。事後該女友人告知女碩士,女碩士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

台南地院簡易庭一審認為,內褲屬高度私密貼身衣物,未經同意拍攝並對外展示即構成隱私權侵害,判林男賠償12萬元。林男不服上訴,辯稱僅給一人看一次、非廣泛散布,主張賠償過高。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雙方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將賠償金額調降為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林男辯稱出於「自保」才拍攝房間狀況[3][2]
  • 林男在友人車上反覆問「這女生是在色誘我吧」[3]
  • 合議庭:不因拍攝範圍含房間其他部分或僅一次而免責[3]
  • 二審判決確定,不得上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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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壹蘋新聞網、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案件細節:林男在警詢中辯稱,見房間凌亂且內褲置於床上,出於「自保」才未經同意拍攝房間狀況[3][2]。林男的女性友人則證稱,林男除私下詢問她「她這樣是不是色誘我」外,還在友人車上對車內兩名男性朋友反覆詢問「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3]。合議庭明確指出,內褲屬個人極度私密貼身衣物,不因拍攝範圍包含房間其餘部分或僅有一次而免責[3]。此外,本案二審判決為不得上訴之確定判決[3],一審判決時則仍有上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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